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罗应光、周映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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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昆明8月4日电 (罗婕)云南省人民检察院4日发布两则通报,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、主任罗应光(正厅级)和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周映枢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的两起案件分别被提起公诉。

  罗应光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应光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2002年至2020年,被告人罗应光利用担任楚雄州委副书记,昭通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、玉溪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,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、索取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此前,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应光作出逮捕决定。

  周映枢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映枢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周映枢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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